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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2 5:01:15 作者:示范办 来源:示范办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省属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2014年出台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提出,到2020年,全省重点办好经评估认定的30—40所国家、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按照《2015年全省职业教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时限要求,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研究,决定开展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重点

(一)总体目标

未来5年,在全省现创建的23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的基础上,再遴选15所左右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省级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使其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重点任务

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深化办学模式、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为重点,以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为核心,重点围绕专业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教育质量和服务能力,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三)经费投入

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市县财政、项目学校和合作企业多方筹措。省级财政主要以以奖代补方式对验收通过的省级示范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工作程序

(一)市州预审推荐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开展本地区项目学校预审遴选工作。原则上,每个市州推荐1-2所项目学校。职业教育办学规模较小的市州,可由市属职业院校牵头以区域职教联盟的形式打包申报。确定好本地区拟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后,由市州教育、财政部门统一将项目学校名单及申报材料报至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

(二)省上遴选确定

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全省职业教育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材料进行复核,通过答辩、综合打分,最后遴选确定项目学校。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学校为区域内重点扶持发展的中等职业学校,符合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和布局结构调整要求,发展基础较好,对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带动、引领作用明显。

2.申报学校原则上近三年在校生不少于2000人,办学条件符合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专业特色优势明显,发展前景广阔。

3.拟撤并中职学校、“十三五”期间拟升格中职学校、已创建的国家中职示范学校不得申报省级示范学校项目。

(二)申报要求

各地教育、财政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请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本地区关于推荐申报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的报告(附申报项目学校名单、排序)。

2.各申报项目学校填写的《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另发)及全面反映学校办学条件和改革发展情况的视频资料1份(时长为15分钟)。

3.各申报项目学校编制的《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包括建设背景与基础、目标与思路、重点建设内容和主要保障措施等;编制提纲另发)。

请将以上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后,于12月30日前报至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省教育厅联系人:孙祥宁、张真;联系电话:0931-8885299

省财政厅联系人:闫家乐;联系电话:0931-8891326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