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
关于开展2020年校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教研室: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广大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适应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结合示范校建设需求,现就我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素质提升为主线,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制度创新为动力,通过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引导和促进广大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适应我校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
二、申报对象
未认定“双师型”教师的教职工
三、认定标准
按照《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双师型” 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双师型” 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条件的教师提出认定申请,填写《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和《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汇总表》,并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及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2.教研室审核。教研室审核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对申报人条件进行初审并签字。
3.教师发展处审核。教师发展处审核、签字并报学校终审。
4.学校终审。学校校委会进行终审。
5.校内公示。经学校终审合格后,在学校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下文认定。
五、材料提交
1.《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一式1份,A4纸(双面)打印,《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汇总表》电子档。
2.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等有关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六、相关要求
1.各处室、教研室高度重视,认真宣传学习《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双师型” 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精神。
2.全体教师对照标准,积极申报。尤其示范校建设中拟定重点培养教师,高度重视,积极申报。
3.教师个人业绩材料原件由各部门、教研室进行审核,各部门、教研室要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所有资料进行初审签字,确保无误。
4.本次评选的业绩时间范围应为近三年(2017年7月—2020年6月),申报资料请于7月10之前交教师发展处杜娟老师处。
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
2020年6月13日